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正隆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實際業務需求,配置適任之內部稽核人員。稽核主管應依規列席董事會作業務報告,其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主要是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之運作:
- 一、稽核單位每年度依據法令規定與公司營運目標,再考量內外部環境與商業模式的變化,並參酌歷年查核結果等風險因子,進行整體評估後,擬訂年度稽核計畫, 經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查核作業。
- 二、每年覆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 三、充分考量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子公司營運特性,並依政府所頒訂的法令規章,以制訂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控制作業,加強對子公司的監督與管理。